2018-11-30 17:11:03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平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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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晋中市平遥县人民陪审员选任52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平遥县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5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0年11月30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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