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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阿坝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120人)(2)

2020-10-29 15:43:0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资阳市公安局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资阳市公安局发布:2020下半年阿坝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120人)(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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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至6日,公共科目笔试于12月6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12月5日下午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0年12月6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详见准考证),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月下旬左右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公布。

5.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公安部2010年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00米跑、男子1500米跑、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测试项目每项各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25%。专业测试总成绩为240分(含240分)以上且每一类项目的测试成绩不低于35分的为合格,放弃或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特警招考职位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另行通知。参加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阿坝州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少数民族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此次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民族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甄别进行加分只以考生填报的“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州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我州“5﹒12”地震重灾县为:汶川县、茂县、理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2日至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采取正反双面方式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复印到一张a4纸上)送交州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违纪、缺考科目者不进行排名且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只采取网上公告方式(网站: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不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携带《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以及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参加资格审查,不能委托他人代替。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记载不全的,由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院系、学制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或在线打印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报考双语职位的考生,还需携带口语测试合格通知书原件。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含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月30日至31日进行。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招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另行公告。

(六)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警务技术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加分分值+面试成绩×40%。

执法勤务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4%+《申论》×18%+《专业科目》×18%+加分分值+面试成绩×40%。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申论》×9%+《专业科目》×9%+专业技能测试折合成绩×30%+加分分值+面试成绩×40%。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相关规定及《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阿坝州公安局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察(核)内容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29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逾期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离录用单位。未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录用单位,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录用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公告由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加分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以及公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予以公告,不再采取电话方式单独通知考生,敬请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政策咨询电话:0837—2828307

附件:《阿坝州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公安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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