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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招聘辅警25人公告(2)

2019-04-11 14:09:2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眉山市人民政府发布:2019四川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招聘辅警25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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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2019年4月24日至30日在彭山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前、区公安分局内部网站(彭山籍考生可到当地派出所查询)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岗前培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公安分局组织进行队列、纪律和法律法规、基本警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管理与工资待遇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区公安分局《辅警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予以正式聘用。

  (一)试用期基本工资1500元。

  (二)正式聘用后,月工资按照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细则》执行,“五险一金”单位部分由区公安分局按政策为聘用人员缴纳单位应缴部分;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每月在工资内扣除。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辅警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工资发放。用人部门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纪律条令》、《内务条令》等相关规定对辅警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规定的,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或解聘;年终对辅警人员的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此次招考的辅警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签定合同期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原标题: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关于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山区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028-37627056 37620958

  原文链接:http://www.ms.gov.cn/info/1025/10572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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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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