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6 14:43:4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成都公安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成都公安发布:2017年四川成都市公安局招聘地铁一线警务辅助人员200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法律基础知识等。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到面试候考室等待面试。面试结束后自行离场。
(2)因故未参加面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三)附加分值
1.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曾有立功受奖情况的,根据立功受奖等次及授奖单位级别在总成绩后加1-3分。
2.有写作、计算机应用、财会、水电维修、外语、文体、普通话主持讲解、大客(货)车驾驶技能及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特长的应聘者,凭相关刊发作品、等级评定书、获奖证书或驾驶证,视等级及颁证单位级别可在总成绩后加1-3分。
3.第1、第2加分项可累加。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四)成绩比例分配
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附加分;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环节,任一项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轮考试环节。
四、公示
轨道公交分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在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上对拟招录人员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时间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后若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六、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同时对拟招录人员在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二)拟聘用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通知岗前培训报到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因培训不合格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聘用,并授权轨道公交分局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四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个人德才表现佳,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可继续聘用;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三)被聘用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
八、主要职能及薪酬待遇
(一)主要职能及相关规定
1.被聘用人员认真落实《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各级相关辅警管理办法及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2.被聘用人员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薪酬待遇
1.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1900元。
2.转正后工资:人均每月约2700元(含个人应当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
3.实行岗位层级晋升和职务层级聘任机制,岗位层级和职务层级与薪酬挂钩。
4.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5.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九、其他事项
(一)复习参考资料:《宪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保密法》及近期时事政治。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028)86409348。
附件一:《轨道公交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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