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2 09:28:51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17年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执行辅助岗位)1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执行辅助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编外书记员(执行辅助岗位),招聘名额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身体健康。
(四)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
(五)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参与执行辅助工作,长期在外出差,适合男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薪酬待遇
工资薪酬约2000元/月,享受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9:30-16:00。
2、地点:市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4号407室)。
3、报名方式: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2张、《编外聘用书记员报名表》1份。
4、资格审查: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及考察
1、根据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具体考察工作由政治部负责。
五、聘用及培训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监督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28-38166269。
七、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66368。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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