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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301人(2)

2017-08-16 09:13:4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301人(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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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面试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省监狱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后,由省监狱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省监狱局:028-86720457 、86656951

  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0838-2514189

  监督电话 省司法厅:028-86517762 省监狱局:028-61644279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下半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5日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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