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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30人公告(2)

2016-03-22 11:05:0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6年四川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30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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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016年四川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30人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相对集中时间、地点进行,请考生自行做好相应准备。

  (一)面试

  1.面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定于2016年5月14日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5月13日15:00至18:00到四川警察学院(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报名信息表》、《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四川省公务员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林业厅具体实施。

  (二)体检

  体检由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于2016年5月15日,在四川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四川省公务员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于2016年5月17日,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实施,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七、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

  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和保证基本素质要求,研究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考生应同时达到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八、考察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负责对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不进入选择职位环节。

  九、选择职位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本人报名时填报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选择职位。选择职位采取集中现场选择的方式,分两轮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一轮分职位按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选择。自愿放弃选择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轮职位选择,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第一轮职位选择结束后,对空缺职位进行第二轮职位选择。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拉通排名,依次在符合性别要求的空缺职位中进行选择。自愿放弃选择的考生,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第二轮选择完毕仍然剩余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

  十、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笔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一、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公示结束后,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确定拟录用人员会同四川省公务员局通知职位所在市(州)公安、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

  各市(州)将备案报告、录用批复、录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分别送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备案,备案材料作为新录用民警授衔依据。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新录用人员须按规定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本公告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四川省公安厅028-86303497、86301740

  四川省林业厅028-83222511、83364375

  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1-3下载

  1.《四川省2016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表》

  2.《四川省2016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表》

  3.《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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