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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宜宾市江安县第四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7人公告

2014-12-29 09:04:57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4年四川宜宾市江安县第四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7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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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宜宾市江安县2014年第四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及管理机制

  此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任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招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

  二、招用名额及岗位

  公开招用名额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江安县2014年第四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三、招用方式

  本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采取体能测试和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无违法违纪行为;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和色素沉积。

  5.招用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曾受过治安警告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以及曾自动辞职的。

  8.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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