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2 14:40:52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平利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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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平利县人民陪审员选任15人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和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由平利县司法局会同平利县人民法院、平利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2018年首批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平利县司法局会同平利县人民法院和平利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六、确定拟任人选
平利县人民陪审员员额为70名,现任人民陪审员为55名,2018年拟选任首批人民陪审员员额为15名。因现任的55名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是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之前,均是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程序产生,故2018年首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全部从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产生,本次不再组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由平利县司法局会同平利县人民法院和平利县公安局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再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七、选任程序和方式
2018年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按照“名额确定--选任公告--产生候选人--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任前公示--提请任命--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名单备案”程序进行。
八、公示、任命、宣誓
(一)平利县司法局会同平利县人民法院、平利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平利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平利县人民法院会同平利县司法局组织。
九、公告期
本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即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十、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平利县司法局一楼
联系人:王萍 15291563788
原标题:平利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平利县司法局
平利县人民法院
平利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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