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1 16:13:0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上海市公务员局发布:2023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辅助文员86名,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经市公务员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6名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及上海生源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7、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9、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86名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简章》,可通过“2023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专题网站”: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309.htm(以下简称“招聘考试专题网站”)进行查询。
(二)考试报名方式
1、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10:00至8月28日16:00。报名网址为: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309.htm。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两个报考志愿。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考生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4、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2023年9月21日10: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一经报名确认,视作同意授权招聘机关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23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发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9月23日,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本次招聘总人数,原则上按照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23年10月23日10:00以后登录“招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成绩。
(四)笔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速录技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速录技能测试及面试人选与拟招聘岗位数不足1:3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在愿意接受调剂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本次笔试成绩在下一年度本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
(五)面试安排。面试通知将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www.shrc.com.cn)及“雇员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同时面试通知短信将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将视为面试不合格。
四、体检和综合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公示和人员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速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www.shrc.com.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实名举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指定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对应的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辅助文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六、招聘咨询
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2023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和《2023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面试问题解答):32511370、32511357、32511369
考务咨询(笔试考务问题解答):12333
技术咨询(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解答):64745807
监督电话:64333772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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