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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考务问答(4)

2019-03-09 15:09:0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局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上海公务员考试局发布:2019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考务问答(4),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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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五、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28957596

  考务咨询: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4001500800

  监督电话:22020799(公安系统警察学员)

  64745807(法院系统警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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