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8 09:31:27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青海省门源县人民检察院临时工作人员8人招聘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五、实施步骤
(一)公告发布:
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8日在金门源、门源电视台、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工作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联系人:马玉龙、米春晖,联系电话:0970-8612260、15500701202。
4.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2张。资格审查由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核、面试程序
1.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列入考核对象。
2.招聘办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笔试地点为门源县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笔试主要考核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笔试考官由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组成。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考官由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组成,具体面试事项由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拟聘用人员公示。
面试结束1日后,由招聘办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金门源公众号、门源县电视台、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遇末位面试成绩同分的情况,由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办按照职位条件择优确定公示对象。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政审合格(政审事宜由招聘办另行通知),由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及其他
1.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门源县人民检察院聘用条件的,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2200元/月,并参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工伤保险。
3.招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因政审不合格、自己放弃聘用、解聘等情况造成空缺的,由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择优录取或另行招聘。
七、本实施方案由门源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门源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12日
原文标题:门源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cwhPPQA_SvYVwXAaT_O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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