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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海省公安机关招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2)

2016-08-31 11:42:32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2016青海省公安机关招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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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务员报名的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八、学历的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考生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学历证书难以甄别的,由省级以上教育或有认定资质的部门出据认定学历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出具国家认可的学历认证报告。

  九、资格初审、复审

  (一)资格初审及复审工作由各市、州人社局组织实施,报考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由该系统省级单位负责。

  (二)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三)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非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因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职,使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通过了笔试、面试,情节轻微的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较大疑议的问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六)各市州人社局和省直各招录单位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要及时发出《面试通知书》。

  十、考生复审时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毕业证明材料。

  (二)其他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证书等;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暂扣在学校的,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应出具国家认可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在我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五)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如要更改联系方式,报考省直机关(含垂管单位)的考生,向招录单位备案;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向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考试成绩所占比例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40%)、申论(占笔试总成绩40%)和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十二、笔试《申论》作答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十三、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在面试前,报考具有藏(蒙)语口语交流能力要求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十四、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相同时处理方法

  面试时,招录职位人数和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考录资格。

  十五、招录职位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处理方法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拟录用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十六、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测、体检

  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在面试之前,分别负责组织报考本系统考生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考录资格,按笔试成绩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职位考生的体检工作分别由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进行体检,《特殊标准》未涉及的体检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时,工作人员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录用,并按违纪进行处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七、诚信要求

  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各招录单位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考录考察的重要内容。在资格审查环节,考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在笔试面试等环节违纪的;在体检环节,考生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和病史或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替检的。

  十八、考察(政审)

  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用人单位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74)及《青海省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青文明委〔2016〕1号)要求,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同时,还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传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和同级统战、公安、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九、递补

  公务员招录的体能测评、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体检环节均只递补一次,考察与录用环节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各招录单位应做好相关记录,并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必须有一名纪检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省直各招录单位和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做好递补工作。

  各市州公务员管理部门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做好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6年8月31日

  原标题:青海省2016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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