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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2014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生简章(4)

2013-12-19 13:42:01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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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档案材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三证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基层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30日。

  单位: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西宁市开发区金桥路19号(消防总队办公大楼5楼干部处)。

  邮政编码:810007

  联系电话:0971-8818035

  联系人:蔡警官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信息网(http://qh.119.gov.cn/),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14年2月下旬的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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