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5 17:47:1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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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鄂托克旗招募40名公安警务(巡警)辅助人员公告
为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提高全旗治安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全旗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旗公安局决定公开招募一批警务(巡警)辅助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工作出发,公开招募警务(巡警)辅助人员。
二、招募计划
共招募警务(巡警)辅助人员40名。其中:
(一)鄂托克旗户籍大学毕业生中招聘25人(其中:内勤岗位4人,蒙汉双语岗位8人,其他岗位13人)。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9年毕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25周岁以下(按报名开始之日计算),内勤岗位要求女性,蒙汉双语岗位、其他岗位要求男性。
(二)鄂托克旗籍的退伍军人中招聘15人。要求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28周岁以下(按报名开始之日计算),要求男性。
三、招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鄂托克旗户籍(2019年1月1日前迁入鄂托克旗户籍)。
(三)在我旗服务的自治区“六项服务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四)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痕等),无斜颈、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非色盲、双眼裸眼视力1.0以上;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身体条件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职的或者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三)曾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五)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曾被判处刑罚的;
(六)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八)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九)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十)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一)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
(十二)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十三)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四)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五)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优惠政策
(一)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蒙汉双语岗位除外)。
(二)对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单亲家庭高校毕业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由户籍所在嘎查村、社区和苏木镇共同出具证明)、孤儿大学生(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因公死亡人员家庭大学生、“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大学生在考试成绩上加2分。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五、待遇
此次招募公安警务(巡警)辅助人员系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考核管理、工作补贴发放等全部由旗公安局统一负责,服务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服务期间旗财政每人每月发放3200元生活补贴。
(二)按国家规定旗财政统一给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单位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 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在服务期间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六、招募程序
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政审、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募信息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旗级机关网站-人社局(http://www.eq.gov.cn/zwgk_97654/zzjg_97678/zfbm2016/zzjgrsj/)、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
招募过程中的笔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旗级机关网站-人社局、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人社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由于个人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考试、体检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5日上午8:30至2019年7月2日下午5: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3日下午5:30。
2.应聘人员登陆旗人社局网站-工作动态栏目,点击【鄂托克旗2019年公开招募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鄂托克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信息,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有两个以上学历,只能按照其中一个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的信息填报,所填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信息完全一致,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者必须认真查阅初审结果,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承诺书》,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本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是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三) 考试与资格复审
经报名确认的考生,参加全旗统一组织的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别占总分的60%、30%和10%。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照顾分)+(体能测试×30%)+(面试成绩×1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或压缩招聘名额并进行公示。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普通岗位和退伍军人岗位试卷统一汉语文制卷,考生可用汉语文或蒙古语文答卷,同一份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蒙汉双语岗位蒙古语文和汉语文制卷,考生根据试卷要求答卷。考试结束后,对符合加分条件者进行加分计算后公布考生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加权后由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同时进行体能测试。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不上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旗人社局网站和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由旗公安局根据报考条件和《暂行办法》,对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旗民政局、工会、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残联及相关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等分别对烈士证、孤儿大学生、职工优待证、因公死亡认定书、残疾证及单亲家庭大学生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开具相关证明。自治区“六项基层服务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证明或服务期满证书参加资格复审。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承诺书》,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旗公安局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公告,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不上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随时关注旗人社局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关于考试相关信息,人社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男性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中长跑、纵跳摸高;女性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中长跑、纵跳摸高,每项分值100分。体能测试结束后,需本人在成绩单上签字,并当场公布体能测试成绩,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体能测试成绩=(10米×4往返跑得分+1000米中长跑/800米中长跑得分+纵跳摸高得分)÷3×30%。
面试按照笔试加权成绩+体能测试加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同时进行面试。
4.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形象气质、适岗程度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政审
政审工作由旗公安局负责,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同一岗位进入政审范围的人员遇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进入政审范围人员按照政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政审所需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政审不合格或因未参加政审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 体检
政审通过的考生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将被取消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政审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自动放弃的考生或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减少招募人数,不进行递补。
(八)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录用。实行一年一聘制,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考核管理、工作补贴发放等全部由旗公安局统一负责,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募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募工作的监督。
(二)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募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实施方案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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