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9 17:47:4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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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资格审查现场复核公告
原标题: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资格审查现场复核的公告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批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本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审查工作,现将资格审查现场复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
截至2019年10月10日18时,已经通过初审和补充信息待审查的考生。
二、现场复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11日—10月13日 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本省户籍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市审核,外省户籍考生在常住地市审核(各市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三、现场资格审核要求
(一)必须是招录对象本人到场(家长及其他人不得代替考生参加现场复核),本人不到场者,视为自愿放弃。
(二)现场确认时需携带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国内学历人员:本(专)、硕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登录学信网— 学籍学历查询 — 零散查询 — 输入证书编号、姓名 — 获取验证码 — 点击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看 — 打印);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退伍证遗失,提供武装部出具的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6.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还需提供通令表彰决定和个人奖励登记表复印件1份;
7.党组织关系证明。
(三)未参加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后续考核测试。通过现场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见附件2)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附件:
原文链接:http://xfyzl.119.gov.cn/cms/page/5c122c3fc0534585b5d2135f3b27ec76.html?id=602c75f2ceb14bb3aef4b64d888779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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