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7 11:17:3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朝阳人事人才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朝阳人事人才网发布:2010年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招考文职雇员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一、招考方式
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考计划
共招考51名,全部为男性。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朝阳地区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前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待遇
(一)工资:试用期内工资为8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朝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普通雇员1档工资1800元/月标准执行。
(二)保险:雇用期间,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按《朝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4日,报名地点在朝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楼大厅(朝阳市南塔东侧100米)。
2.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3张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
3.报考人需填写《朝阳市公安局文职雇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报考信息一经确认提交后不允许再更改。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2.考生参加笔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碳素笔、2B铅笔及橡皮。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可通过朝阳人事人才网(www.lncyrc.com.cn)查询。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能录用。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0%。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
(四)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7]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五)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进行3天公示,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雇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教育、公安业务技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雇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雇员,由市公安局与雇员签订《朝阳市政府雇员雇用合同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首次签订雇用合同期限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4日,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雇用期限内),雇用期满后继续雇用的重新签订雇用合同。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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