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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德州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招聘工作人员40人公告(2)

2017-11-17 10:17:32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7年山东德州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招聘工作人员40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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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确定。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特巡警A、特巡警B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其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下午2:00- 4: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官一律从外地聘请。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百分制计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设定60分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公安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在面试通知发布以前,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岗位人员空缺,分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采取百分制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计划招聘数末位成绩相同的,采取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名次。以上条件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名次。

  五、体能素质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任一项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政审和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人员确定为进入考察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一)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县公安局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考察其与招聘单位的回避情况。

  考察后要出具考察鉴定报告,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安局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

  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以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因身体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体检环节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资格。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一方(或双方)提出复检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安排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即为最后结论,复检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再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因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档案的,将取消其资格。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聘用单位要与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山东省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大局,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做到“五公开”,即: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十、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工作由临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17年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招聘岗位汇总表

  2、现场目测须知

  3、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公开招聘目测审核表

  4、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值班电话:0534-4223330(人社局工作日值班电话);

  18353458707 (人社局节假日值班电话);

  0534-4431280(公安局工作日值班电话);

  17605347768 (公安局节假日值班电话)。

  附件下载:附件1-4

  中共临邑县委组织部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邑县公安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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