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4 15:12:2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枣庄就业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枣庄就业网发布:2017山东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11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四、考察政审体检
(一)考察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
(二)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前,将在枣庄人才热线网站和“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同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人员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放弃考察政审体检资格或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有关网站和“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聘用意见,与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两个月。
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薪酬和相关待遇
本次招考人员为劳务派遣制非在编人员,执行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考由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8681267(市中级人民法院)
0632-3081576(市心诚人力资源公司)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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