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3 08:59:02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警校生联盟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警校生联盟发布:2017年山东省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1097人,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为加强山东省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补充公安专业人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现就2017年山东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山东生源2017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职委培研究生除外)。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4月12日至1999年4月1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于2017年7月31日前达到毕业条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已被各级党政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三、招录计划
全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1097名,具体招录机关、用人单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2017年山东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报名登记表》,报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后,统一反馈山东省公安厅。
(二)资格审核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笔试、面试、体测、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在院校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省级公安机关予以复核,并将审查结果在公安院校进行公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五、招录程序
(一)笔试
报考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2017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全省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体能测评
笔试后,省级公安机关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相对集中、分批次组织体能测评工作。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和省有关规定。
(三)职位选报
职位选报工作在济南市进行。各招考职位的选报名额,根据招录计划按一定比例核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或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职位选报环节。选报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市为单位按照生源地分三轮选报。第一轮为省级公安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位,不限生源地;第二轮为各市公安机关的职位,限生源地为该市的应届毕业生;第三轮为选报名额仍有空缺的职位,不限生源地。选报人选不能选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单位,不能选报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具体选报办法另行通知。
职位选报结束后,已选报职位的考生,即确定为该职位的面试人员,不得更改选报职位。
微信公众号
招警备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