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1 11:00:4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6年山东济宁市城市管理局选用公益性岗位城管协管员30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为更好地维护我市城区市容环境,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用30名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岗位、数量
本次选用岗位为城区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共30名。选用范围为济宁户籍的离校一年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民、未安置退伍军人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二、城市管理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城市管理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在执法人员指导带领下从事日常劝导服务工作,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一)维护城区市容环境,对占道经营、超门头经营、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进行协助管理;
(二)维护城区“门前三包”秩序,督促沿街经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三)协助做好乱写乱画及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四)配合园林、市政、环卫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合理渠道进行报告;
(五)协助进行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公益性宣传教育;
(六)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用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思想品德良好。
2、高校毕业生应是济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失业困难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失业困难人员指失业一年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农村失地农民、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不超过45岁,女性不超过40岁;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视力4.8以上或裸视力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四、2016年山东济宁市城市管理局选用公益性岗位城管协管员30人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时进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用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考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选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1日—5月10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工作日时间。
2、报名地点:市城市管理局执法支队(红星中路10号)政工科3楼302房间。
3、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所有报名者均需持《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用公益性岗位城管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一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离校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退伍一年以上未安置军人另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地农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另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高中以上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另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失地农民另需提供征地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另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及其它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待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后另行提供,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被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知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5月18日。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市城市管理局执法支队(红星中路10号)政工科3楼302房间。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由市城市管理管理局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选用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管理
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为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54号)规定,由所属用人单位负责城市管理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城管协管员在岗期间缴纳养老、医疗(含大额)、失业、工伤,月工资2000元(含绩效补助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并逐年调整。城市管理局与城管协管员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工作期限三年,期满不再续签。
咨询电话:电话:3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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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0日
原标题:济宁市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选用公益性岗位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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