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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淄博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2014-07-21 15:53:2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4年山东淄博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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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4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录用计划和简章规定的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共1422人。具体名单详见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7月15日发布)。

  二、资格审查地点

  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路88号,淄博陶瓷科技城国际会展中心二楼)。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一)2014年7月27日周日(全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报考以下部门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区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和区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报考区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考生参加下午市公安系统、市检察院系统、市法院系统的资格审查)。

  (二)2014年7月27日周日下午:13:30—17:00。报考以下部门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直机关(含选调生职位);市公安系统;市检察院系统;市法院系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先进行身体初检,再进行资格审查)和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四、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淄博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签名);

  (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须签名);

  (三)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四)相关证明材料: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人员(含选调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需提供户口簿,专科生和技校生须提供山东省内常住户口或山东生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报考的职位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位证书等其它要求的,需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市司法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中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参加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上述所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注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社区”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到期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时间应单独注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市级机关的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进入面试范围的,不再提交选调生方面的证明。

  (五)其它材料:

  1、考生资格审查时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2、本人笔试准考证(审验后退回);

  3、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五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或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一份。

  五、其它事宜

  (一)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资格取消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姓名、报考部门、报考职位、放弃事由、联系电话、日期等,上述内容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并由本人签名后传真至市人社局职位管理考录科(传真:0533-2791828)。

  (三)尚未打印《2014年淄博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笔试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务于2014年7月26日前登陆淄博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sdzb.hrss.gov.cn:6005/wsbm_zy/webregister/打印,逾期不再办理。

  (四)已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于8月8日后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审查结果,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拟定于8月14日始,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单确定的时间为准。

  特别提醒:在此期间,请有关考生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通讯方式如有更改,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职位管理考录科(电话0533-2791828)联系,以免因沟通不畅影响考试。

  淄博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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