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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潍坊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2)

2012-02-27 09:43:12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未知发布:2012年山东省潍坊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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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3月24日、25日两天:

  3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3月25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确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对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需要复检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政审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统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536-8279191、8279225(市考选办)

  0536-8783731(市公安局)

  0536-8232150(市林业局)

  技术咨询电话:

  0536-8272090

  潍坊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潍坊市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 坊 市 公 安 局

  潍 坊 市 林 业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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