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4 08:38:42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5年吉林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任吉林省省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吉林省省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和长春林业检察院及其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吉林省司法厅负责选任管理。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省级人民监督员68名。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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