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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石城县人民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15名公告

2017-07-27 14:38:0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石城县人民政府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石城县人民政府发布:2017江西石城县人民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15名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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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结合法院执法办案实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决定在全县增选人民陪审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石城县;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选任。年龄较大或已离退休,但热爱陪审工作,群众威望较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6.每年确保可抽出一定的时间参加庭审、培训和考核等事项。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法院将根据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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