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江西人事网发布:2010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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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0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260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笔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区、考点设置
全省设立11个考区,考点在设区市城区安排,考点应选择在高考定点考点或人事考试定点学校,考点、考场按人事考试标准设置。具体工作按照《2010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笔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笔试定于7月31日(星期六)举行,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做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在专用答题卡上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科目所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回收。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持有效身份证以外的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名信息传送
考试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下发。
网上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7月5日下发报名数据至各考区,各考区接收报名数据后,于7月7日前将考点、考场设置情况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点、考场管理
各地要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扰乱公务员录用考试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在考点、考场配备无线耳机探测器、金属探测器、身份证鉴别仪和手机信号屏蔽仪等设备。
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附件2),切实做好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强调公务员招考工作的重要性,重申考试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按照“操作要求及主要步骤”(附件3),认真做好巡考、监考工作;要打印带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考场监考人员核查考生身份;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要充分发挥巡考人员在考试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作用,确保监考不出问题,要做到每个考场都有巡考人员负责,原则上每名巡考人员所负责的考场数不多于5个,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省有关部门将派出巡视组到各地巡视。
五、试卷接收、运送、保管
7月29日,各地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试卷接收、运送和保管注意事项见试卷管理要求(附件3)
考试结束后,各地须派专人于8月1日下午3时前将答卷送达指定评卷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
笔试期间各设区市考试部门须安排专人值班,请各地将考试有关安排于7月29日接收试卷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笔试期间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附件: 1、2010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笔试考务工作计划
2、考场规则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3、操作要求及主要步骤
4、试卷管理要求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2010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笔试考务工作计划
时 间 |
内 容 |
7月5日前 |
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报名数据至各考区 |
7月7日 |
各考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考点、考场设置 |
7月中旬 |
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信息进行汇总处理 |
7月下旬 |
命题制卷 |
7月29日 |
各设区市到省考试中心领取试卷,上报考务安排和值班电话 |
7月31日 |
公共科目笔试 |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
附件2
江西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
(公务员录用考试)
一、应试人员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丢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准考手续。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试人员除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等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不得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器、存储器、书籍、资料等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如有遗失,后果自负,否则,视为作弊,试卷按零分处理。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应试人员接到试卷后,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必须首先在答题卡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准考证号码、科目代码等信息,不得作任何标志;听到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楚、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使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需在答题卡上填涂的,须使用2B铅笔,未用2B铅笔填涂的答题卡按零分处理。答案未在规定部位书写或填涂的无效。
七、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场内吸烟;严禁交头接耳、抄袭他人答案或传递试卷(答案);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纸)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除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巡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期间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摘录于人社部[2009]126号)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滇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报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六、报考者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者,触犯国家法律,应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七、报考者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或者未用现代汉语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该科目(场次)成绩按零分处理。
附件3
操作要求及主要步骤
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00 考点主考、监考、工作及巡视人员在考点办公室集中,强调考试的重要性,重申监考纪律、考场规则,明确责任。同时发放监考证、工作证等证件,并统一核对时间,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监考考场。
8:20 监考人员领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本、考场座次表。
8:30 听到短音铃声,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要求考生对号入座,请考生在座次表上签名,并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
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8:50 听到短音铃声,请两名考生一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向全场考生公示后,由两名考生在试卷袋封面验封纪录栏内填写验封记录并签字后开封。核对试卷和答题卡的科目、数量情况,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发答题卡和试题本,要求考生填写(或填涂)答题卡上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并阅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有关说明,不得向后翻页。
9:00 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
9:10 监考人员开始核对考生身份:
①再次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 ②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③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9:30 监考人员回收缺考考生的试题本、答题卡,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填写(填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记等内容,并在缺考考生座次表上注明“缺考”字样,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10:45 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间。
11:00 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收取试题本、答题卡,确认数量无误后,发还考生身份证,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整理试题本、答题卡,经考点巡考人员验收后装袋密封,并交指定人员保管。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本与答题卡一定要分开装袋密封,避免答题卡漏装与误装。座次表和考场情况记录单放于答题卡袋。
下午:申论
13:00 考点主考、监考、工作及巡视人员在考点办公室集中,强调考试的重要性,重申监考纪律、考场规则,明确责任。同时发放监考证、工作证等证件,并统一核对时间,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监考考场。
13:20 监考人员领取申论考试试卷、考场座次表、草稿纸。
13:30 听到短音铃声,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要求考生对号入座,请考生在座次表上签名,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
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特别提醒考生,该项考试在指定的答题卡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无效)。
13:50 听到短音铃声,请两名考生一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向全场考生公示后,由两位考生在试卷袋封面验封纪录栏内填写验封记录并签字后开封。核对试卷和答题卡的科目、数量情况,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发放试卷、专用答题卡和草稿纸,要求考生填写(或填涂)专用答题卡上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提前答题。
14:00 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
14:10 监考人员开始核对考生身份:
①再次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
②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③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14:30 监考人员回收缺考人员的试卷和答题卡,在专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填写(填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缺考标记等内容,并在缺考考生座次表上注明“缺考”字样,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16:15 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间。
16:30 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申论》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收取试卷、专用答题卡、草稿纸,确认数量无误后,发还身份证,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整理试卷、答题卡,经考点巡考人员验收后装袋密封,与草稿纸一并交指定人员保管。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申论》试卷与专用答题卡一定要分开装袋密封,避免答题卡漏装与误装。座次表与考场情况记录单放于专用答题卡袋内。
附件4
试卷管理要求
一、所有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对试卷(试题)进行摘抄、拍摄、复制,不得将试卷携带出考场。
二、考试试卷传递、交接、保管、分发等,应按以下规则进行管理:
(一)试卷必须由2人以上专人专车押运,其中应有市人事考试中心和纪检监察干部各一人。押运途中,不得携带无关人员,严禁搭载无关物品,押卷人和卷车不得兼顾办理其它事情,试卷运送途中要确保运送车辆安全、试卷安全。
(二)建立试卷押运途中零报告制度。
(三)各设区市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时须提供介绍信或相应证件(证明),确认无误后进行交接。试卷交接时,应有交方、接方和监督方三方对各科目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袋数量进行认真清点核对,并对包装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由三方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在交接时,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有更换密封签迹象,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试卷接收后应立即存入试卷库。试卷库必须有严密的防火、防盗、防潮设施,安装有实时电子监控功能的装置。试卷存放地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与当地保密部门协商解决,不能随意设点放置,以确保试卷保管的安全。试卷存放期间须有2人以上专人昼夜值班。试卷存放库(室)须持专门证件方可进出,并做好进出记录,无证者一律不得进入试卷存放场地。
(五)考区应在考试始2小时前将考试用卷分发到考点,考点应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将所考科目试卷分发给监考人员。
(六)严禁临时工等非正式工作人员负责试卷押运、交接、保管、拆封和分发等工作。
四、考试结束后,按下列要求对试卷、答题卡(或答卷)进行处理:
(一)就地清验试卷(或题本)、答题卡(或答卷)的数量,检查考场记录、装袋密封等有关事项和程序是否完整、正确,并经流动监考签字后,方可密封。
(二)考点于考试结束后2小时内将全部试卷(或题本),答题卡(或答卷)交考区存放。考区按时运送到我中心指定地点。
五、试卷在押运、交接、保管、拆封、分发过程中,发现试卷失密、泄密以及其它重大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我中心报告,并采取有交措施,控制扩散,尽快查清原因和失密范围,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候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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