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2 22:51:21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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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赣人发[2005]19号)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工作,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录原则和方法
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按规定负责具体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录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1、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2006年应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2、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我省全日制普通公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且现学历为大学专科以上。
3、截止2002年9月30日前,我省公安机关在编在岗未评授警衔人员。
在职民警和已确定拟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录条件
除应具备《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学历条件:公安机关在编在岗未评授警衔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学历条件按考录对象中第1、2款执行。
2、身体条件:双侧裸眼视力在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三、考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考生直接登陆江西省人事厅网站(www.jxrenshi.gov.cn)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考生按照网上提示信息,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提交48小时内,可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部门的资格初审。
县级公安机关在编在岗未授衔人员,仅限报考本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设区市公安机关在编在岗未授衔人员,仅限报考本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在编在岗未授衔人员,可报考全省县以下基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编在岗未授衔人员如不按公安机关在编在岗未授衔人员条件报考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3、资格审查。各设区市公安局要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职位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并在面试前5天内按考生提供与职位要求相关的证件、材料,对照考生报名登记表,对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复审。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的材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历届)、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公安机关在编在岗未授衔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对报考对象是否在编在岗进行审核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考录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考录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4、缴费。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须缴纳专业科目报考费40元,按网上提示与公共科目报考费一并缴纳。
(二)笔试
1、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规定执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在省人事厅、各设区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由省公安厅和设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专业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05年12月25日上午(考生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合成为考生的笔试总成绩。
2、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根据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公共科目、公安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四)体能测评
1、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其中二项达标者视为合格。对招考特警的职位,经省公安厅、省人事厅批准,体能测评标准可作特殊要求,具体在职位招考条件中予以明确。
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按计划录用数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鉴于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正在修改制定,尚未下发,此次考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将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从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结果均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拟录用人员职位确定。录用计划捆绑的职位,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己选定职位。
3、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江西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花名册》、《江西省公安机关面试入闱考生考试成绩册》,连同录用审核报告,按规定程序将拟录用人员报省公安厅复核,省人事厅备案,由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四、要求
考录人民警察工作,是加强我省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准确把握政策,密切协作。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公示制和纪律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客观公正,做到好中选优。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有关考试录用其他事项,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执行。
五、咨询电话: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791-6386265
省公安厅人事处:0791-7288819
六、监督举报电话:省人事厅监察室:0791-6386232
省公安厅监察室:0791-7288108
江西省人事厅Q-U@6pBZmUqI72KvKlMNg-Ba9jRCtebsis1@zRE3sznimMUG
江西省公安厅kOD-B@fzT23dMSphzfCSG2T1gm#DnhCDi06BiN-mhu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z2YD4FKgW2B@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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