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 17:46:29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海门市人民法院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海门市人民法院发布:2021江苏南通市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10名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根据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用工方式
1. 计划招录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10人,其中执行法官助理6名,限男性;法官助理4名,不限男女。
2. 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工作。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出生时间:1988年1月1日以后;户籍所在地:南通各县(市)区。
4、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法律类专业(大类)本科,并具有相应的学位;本科非法学专业,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或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上述两项条件符合一项即可。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道德条件、身体条件、工作能力。
三、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亲属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 薪酬待遇
经录用后,所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左右,人年均工资(含“五险一金”)总额10万元以内。
五、 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18日-2月23日。
2.报名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hmfyzzb@126.com邮箱。
3、报名材料:①报名表(附件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2张、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个人简历、自荐材料、现单位或居住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附件2)、出行防疫情况登记表(附件3);
②荣誉证书、曾获取过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或照片。
六、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适岗评价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30%、30%。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思想素质、法学知识水平等,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适岗评价通过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从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笔试、适岗评价分值,确定不超过30名面试人员。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有单位的面试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由相关单位组成小组进行面试。
七、体检、考察(政审)
根据岗位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及考察(政审)人员。体检和考察(政审)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方面的标准进行。
如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录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入试用期。拟录用人员原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的,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将与拟招录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报名时需提交当天本人的“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彩色打印纸制件,“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报名后应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应立即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报告。
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证明者,将失去报名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3、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5、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13-80781170
本公告解释权归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8日
原标题: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公告
文章来源:http://fy.haimen.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49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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