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7 10:06:5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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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株洲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327人)
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
为充实全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全市法院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27人,其中: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59人、荷塘区人民法院招聘27人、石峰区人民法院招聘26人、芦淞区人民法院招聘36人、天元区人民法院招聘31人、醴陵市人民法院招聘38人、渌口区人民法院招聘20人、攸县人民法院招聘48人、茶陵县人民法院招聘28人、炎陵县人民法院招聘14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2019年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优先考虑。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至2001年5月期间出生);在本次招聘之前原已与所报考法院签订了劳务合同,或者与所报考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且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聘用后,服从安排。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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