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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盐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516名简章(2)

2019-01-21 17:15:5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9年江苏盐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516名简章(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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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统一在市区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淮安、泰州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9年4月中旬在盐城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红色盐阜网(http:// www.hsyf.gov.cn)、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公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其参加测评人数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研究确定。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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