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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省检察机关吴江检察院招聘书记员11人公告(2)

2017-02-27 15:26:49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吴江检察院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吴江检察院发布:2017江苏省检察机关吴江检察院招聘书记员11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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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待遇保障

  书记员试用期间实行固定基本工资、固定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酬办法。

  试用期满后实行基本工资、等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酬办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工资:不低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各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

  (二)等级工资:按照初级书记员、中级书记员、高级书记员、特级书记员不同等级、等次(初级、中级、高级每个等级由高至低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特级书记员不设等次)发放,初级(三等)、中级(三等)分别不低于200元/月、500元/月,高级、特级标准视情确定。

  (三)绩效工资: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70%。

  (四)工龄工资:根据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年限按一定标准进行计算。

  具体标准由各招聘检察院在上述基础上确定,并根据书记员等级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书记员薪酬标准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书记员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配备制服等权利和履职物质保障。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江苏省检察机关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书记员的经费,按照核定的书记员员额数及保障标准,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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