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6 09:15:5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洪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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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省洪山区人民陪审员选任185人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提升审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由洪山区司法局会同洪山区人民法院、洪山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本次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85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7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4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公告
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进行推荐,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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