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5 17:19:1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咸丰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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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省咸丰县人民陪审员选任100人公告
为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我县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后,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本公告期限为1月3日至2月2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报名登记
1.登记时间: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2月8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2.登记地点:咸丰县司法局407室(高乐山镇育英路22号),联系人:田海清,联系方式:0718-6681983/15172870346。
3.提交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县司法局经办人员现场审核后返还。
(3)本人近期两寸蓝底免冠证件照4张。
(四)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侯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意愿确认。确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本辖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
(六)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侯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八)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九)就职宣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任职时间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其他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的误工、交通、就餐等费用,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条规定,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原标题:咸丰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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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司法局 咸丰县人民法院 咸丰县公安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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