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6 11:00:3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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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考察、公示
依综合折算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以下条件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雇员制书记员职位
1.取得硕士学位的;
2.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取得速录员资格;
4.具有2年(含)以上检察辅助工作经历;
5.笔试成绩高。
(二)雇员制检察技术人员职位
1.取得硕士学位的;
2.从事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证书;
3.从事司法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2年(含)以上检察辅助工作经历;
5.笔试成绩高。
各招聘职位按照上述条件仍无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入围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15]1号)、《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检察院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各用人单位分别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雇用人员应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待遇
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劳务报酬原则上高于当地劳务派遣(合同工)人员工资收入的40%确定。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相关联系方式详见《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位公告》(附件1)。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5035联系。
涉及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安排及参考要求等咨询,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027-87710491联系。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督电话:027-67888626。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面试、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四)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1: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23日
原标题:湖北省检察机关关于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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