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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临沂市兰陵县公安文职雇员招聘简章(2)

2014-09-22 09:13:2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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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等,另行规定。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五、聘用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实行为期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确立后,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基本工资1500元,统一安排食宿,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缴纳社保。聘用期间统一着装,统一训练,集中管理。

  文职雇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六、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文职雇员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文职雇员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文职雇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本简章由兰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信息可登陆兰陵人事信息网查询。

  咨询电话:5567411

  兰陵县公安局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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