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7 18:43:53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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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省陵水县人民陪审员选任69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陵水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69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5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4名。
二、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随机抽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经本人同意后,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一)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提交材料(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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