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30 11:50:0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东方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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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东方市人民陪审员选任102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东方市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东方市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0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8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20名。
二、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随机抽选由东方市司法局会同东方市人民法院、东方市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个人申请由本人向东方市司法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经本人同意后,向东方市司法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一)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提交材料(面试)
市司法局收取通过资格审查候选人的基本材料,并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组织面试。1.参加面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随机抽选需提供的材料包括: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所在单位知情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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