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9 08:54:2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天涯法律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天涯法律网发布:2017海南海口海事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80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为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本院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海口海事法院及人民陪审员制度简介
海口海事法院成立于1990年,属海南省直属政法机关单位,管辖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等岛屿和水域发生的一审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案件类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司法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体现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 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
三、 选任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农村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6)限本院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内公民。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不能正确理解和表达意思的人员;
(5)其它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本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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