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7 11:39:0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务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务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016年贵州务川县丹砂街道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15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务川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并组建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分队的通知》(务道交联办〔2016〕4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公开招聘15名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性质
丹砂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共15名(A岗10名、B岗5名),临时聘用,合同制管理,一年一聘。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A岗所需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服从用人单位安排与分配;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生;
(2)本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
(4)本人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本人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本人曾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7)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凡弄虚作假、隐瞒身份报考,不符合报考对象和条件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B岗所需条件:
1、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正在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习,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1日以后、1998年12月1日以前出生。
2、身高在1.62米以上,双侧单眼裸眼视力4.0以上。
3、服从用人单位安排与分配;
4、本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吸毒史。
5、热爱公安民警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英勇无畏,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体能达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合格以上要求;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生;
(2)现已为本县接警员、交通协勤、看守所协勤和乡镇巡防队员、综治消防交通协管员的;
(3)本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
(5)本人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曾被开除公职的;
(7)本人曾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8)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凡弄虚作假、隐瞒身份报考,不符合报考对象和条件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试用期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环节。
(一)发布招考公告:2016年12月6日前,将招聘章程挂于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安局网主页,同时在城区公示栏张贴。
(二)报名及加分:
1、报名时间:12月7日至12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周末不休。
2、报名地点: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原计划生育局办公楼四楼)。
3、报名方式:原则上采取考生本人亲自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常住户籍地辖区计生部门出具);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常住户籍地辖区派出所出具);
(5)近期免冠小二寸照5张;
(6)具有加分条件的相关文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时交考务费100元。
4、加分(只针对B岗)
报考者具备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加分计入折算后的综合总成绩。
(1)凡报考人员持有C1以上驾驶证的,加0.5分;
(2)复原退伍军人加2分;
(3)2016年11月30日前,对被部队授予三等功或优秀士兵嘉奖的分别加2分或1分;被省、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不再累计加分。
(4)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填写《加分申请表》。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截至报名结束时未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一并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综合能力测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章程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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