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5 11:43:4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普安县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普安县人民政府发布:2016年贵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0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根据工作需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州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共20人,为综合类辅助人员和业务类辅助人员。因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强度大,需要经常外出参与执勤、配合执法办案,以男性报考为宜。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检察官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非经国家规定的录用程序,不能转录为编制内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黔西南州户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热爱检察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
(二)职位资格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还要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数据处理和编辑,具有文秘工作、法律工作计算机类、财务会计类专业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与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每人每月工资待遇不超过3000元,包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
五、2016年贵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0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通过“普安县人民政府网”、“普安电视台”、“普安检察微信”等媒体发布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至5月27日,每天报名时间为早上8:30分—11:30分,下午14:30分—17:30分。考生须亲自到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五楼501室(政工科)。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①提前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后现场提交;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6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④近期同底小2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2张;⑤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28日下午15∶00-17∶00,领取地点: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一楼大厅,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招考人数和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2:1的比例才可开考,若报考人数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比例达不到2:1要求,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考人数。
1.笔试(占60%)。笔试时间∶5月29日早上9:00—11:00分。笔试地点另行通知。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占40%,其中计算机应用测试占20%、面试占20%)。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试用和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聘用期每人每月工资总额为3000元,包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已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解释。
咨询电话: 0859—723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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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24日
原标题: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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