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6 09:13:2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163贵州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163贵州网发布:2012年贵州省公安招警考试公告(5),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单位报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5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0、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录用(录取)审批及人民警察学员定向培训协议
(一)公安(森林公安)、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招考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录用审批
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省司法系统直属单位录用司法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完后按管理权限报省、有关市(州)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民警察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人民警察学员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人员,由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招考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2、录取
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将公示后拟录取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招考办。省公务员招考办会同省公安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到学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省公务员招考办将审定后录取名单通知培训院校,由培训院校向被录取人员下发入学通知书,被录取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到培训院校报到。被录取学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
3、管理
1、录用学员入学后,须与省公安厅、定向单位和培训学校签订培养协议。
2、学员学习培训期限为2年,其中在培训院校学习培训1年,在定向单位实习1年。培训院校须根据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出具培训鉴定,定向实习单位须根据学员实习情况出具实习鉴定。
3、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培训院校颁发“贵州省人民警察培训结业证书”和“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
4、定向单位在学员培训期满后,根据培训学校提供的学习情况和实习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签订协议派遣就业,并予以正式任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取消录用资格。
5、学员任职后在定向单位最低工作年限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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