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30 11:09:1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鹤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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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江门鹤山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26名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江门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岗位及招聘人数
全市共招聘2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如下:
鹤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
鹤山市雅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鹤山市桃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
鹤山市址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鹤山市宅梧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二)工作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及时报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参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2.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化解和专项治理工作;
3.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录入)、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
6.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广东省鹤山市户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须于2018年12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专业不限;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10日后出生);
4.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要求
应聘者不得与鹤山市司法局担任股级及以上职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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