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5 09:20:27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澄海区人才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澄海区人才网发布:2017广东汕头市澄海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5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若干意见》(汕府【2016】137号)和市、区有关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汕头市澄海区司法局特委托广东宏业南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职位、人数、管理方式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专职人民调解员25名(其中东里、莲下、凤翔3个人口基数较大、任务较重的镇、街道配备3名,其余8个镇、街道各配备2名)。
(三)管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45周岁以下;
4.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理;
5.现任国家公职人员和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除外);
6.具有澄海区户籍或澄海区常住人口;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工资待遇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若干意见》(汕府【2016】137号)和区相关文件精神,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专职人民调解员不足的问题,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拨给汕头市澄海区司法局。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专职人民调解员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获聘人员实行聘期制和月薪制,获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由汕头市澄海区司法局委托广东宏业南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澄海区司法局工作,一个聘期三年,薪酬标准为每人每月1736.17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四险、医疗保险和绩效工资)。
四、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到广东宏业南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式2份[报考者可登陆澄海人才网(www.gdchrc.com)、澄海雄鹰人才网(http://www.chrcw.cn/)、职得招聘网(www.zdzp.cn)下载《汕头市澄海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或直接到广东宏业南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4张,同版电子照片1张(采用JPG格式,大小为40KB以下);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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