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6 13:22:27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晋江市人民法院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晋江市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27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根据工作需要,晋江市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岗位1:聘用制书记员10名;
性别:不限;
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法学类放宽至大专;
专业要求:不限;
岗位职责:负责庭审记录,卷宗整理及归档,庭室日常行政事务等辅助性工作。
岗位2:协警5名;
性别:男;
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军队或武警部队退役军人优先;
专业要求:不限;
岗位职责:负责协助法庭、法警大队保卫、处突、值班等警务工作。
岗位3:执行协警7名;
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军队或武警部队退役军人优先;
专业要求:不限;
岗位职责:协助办理与执行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岗位4:档案协管员3人;
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专业要求:不限;
岗位职责:协助档案整理、扫描、装订和归档等相关工作。
岗位5:驾驶员2人;
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
其他要求:持有B1或B2及以上驾驶证,5年以上驾龄,熟悉泉州、晋江交通路线;
岗位职责:完成公务用车各项任务。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6、符合法院招聘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及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
4. 军队或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4、两寸彩色证件照1张。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月22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晋江市人民法院816室(晋江市崇德路38号)
咨询电话: 0595-82033732 黄先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晋江法院政治部负责。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因信息填报错误或不全,造成无法联系应聘人员等问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招聘程序
(1)招录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不低于3:1。当报名人数低于招录比例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减拟招录人数。
(2)面试
晋江法院将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个人情况、语言表达、仪态举止等方面的情况。
(3)体能测试
对岗位2和岗位3初步确认的人选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包括100米短跑、800米长跑、仰卧起坐等常规体能测试。
(4)驾驶技能测试
对岗位5进行驾驶技能测试,包括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能等驾驶综合素质。
五、体检及政审
(1)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面试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2)政审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还应按规定提供综治、无犯罪证明等,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政审考察不合格或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由晋江法院政治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3)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录用后本单位现阶段不提供住宿,应聘者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待宿舍有空缺,可申请入住。
(5)本次招聘岗位1-4薪酬标准为4000元/月 (含“五险一金”),岗位5薪酬标准为4500元/月 (含“五险一金”)。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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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5日
原标题:晋江市人民法院关于招聘编外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jjjfy.gov.cn/Article/Article_Show.aspx?Cid=17&Id=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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