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5 17:14:51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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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协管人员公告(15人)
2019年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协管人员公告(15人)报名时间:2019年6月22日-7月0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协管人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18-35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符合行政执法工作要求,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复退军人、持有摩托车驾照优先聘用);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4.具有惠安本地户籍;
5.需要提供征信查询;
6.曾被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开除或者辞退者不予以报考。
三、招聘办法
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协管人员聘用、管理等。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且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者,按规定程序聘用。
1.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2日-7月0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惠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3)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
①报考者填写《2019年招聘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协管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需粘贴个人一寸照片,一式二份;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名注意事项:
①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②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③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
2.考试
①聘用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人数按报名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将在惠安人才网公布;
②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3.体能测试
考核内容:1000米。
4.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报考者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且体能测试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人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1:1比例,则按报考者成绩60分以上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资格复审
(1)需提供惠安县综治情况审核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2)、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3)、体检合格表。
(2)入围考生需在确定体检人选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提交以上表格,未按时提交表格者即视为主动弃权。
6.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实行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
四、加分事项
根据公告及工作需要,符合优先聘用要求的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给予加分计算(加分数值参照下方)为最终成绩,加分数值最高为10分。
1.加分对象
(1)复退军人:总成绩加10分;
(2)持有摩托车驾照:总成绩加5分。
2.加分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持有摩托车驾驶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2019年招聘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协管人员成绩加分申请表》1份(以下简称
3.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19年6月22日-7月05日到指定地点现场办理加分手续。具体地点如下: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二楼。
4.其他事项
(1)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生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3)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商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惠安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资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2250元,绩效800元,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年度表现称职的发放春节过节奖金。
六、日常管理
城市管理局协管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由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期间年度考核等相关材料存入其个人档案。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1.考生在招考过程如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5-87392792联系人:小李(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95-87381632联系人:小胡(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2.未尽事宜由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和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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