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1 11:24:3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政府发布:2017年重庆璧山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6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特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管理有关政策和我院聘用人员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队退役军人和武警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同等条件下部队退役军人、武警、公安院校毕业生、体育特长生优先聘用。
(二)截止2017年2月6日,年龄已满18周岁不满30周岁;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四)符合司法警察其他任职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戒毒和治安拘留;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
6、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7、其他不适合在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与特长有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退军人还应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聘用司法警察报名表》(附后),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附电子版照片)。
2、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382号;联系人:刘小利,电话:41702069,石春兰,电话:13996386683)。
3、报名时间:2017年3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查及考试
1、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于2017年3月3日前完成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其参加考试。
2、考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面试结果作为参考。
(1)体能测评。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发〔2012〕81号)的规定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试者速度、力量、耐力进行测评。
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3月上中旬,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2017年3月上中旬,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综合考虑体能测试结果和面试结果,好中选优,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结果依次递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结果依次递补。
(五)用工形式
政审合格人员,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经培训不能胜任司法警察工作的,不予聘用。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合同2年1签,连续聘用不超过10年。年满35周岁的不再续聘。
五、待遇
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合格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按相关标准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并为被聘用者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考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公告由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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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9日
原标题: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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