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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警重庆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2)

2013-12-19 10:59:39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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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从当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授武警上尉警衔)。

  2、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个人自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及其它各种证书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照片裁剪包装好,每张背后书写上姓名)一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邮寄或送到我处。报名者必须保证填写、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2、综合考察。时间初定于2013年12月15至20日期间。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和身体检查等。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2月中旬,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4.草签协议。根据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及综合考查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通知到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报到。

  5.档案审查。

  6.入警培训。时间为2014年7月。

  7.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路285号)

  联系电话:023-89073721 联系人:孙辉煌

  传 真:023-67525993

  邮 编: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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