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6 09:51:42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湖南省衡阳市司法局选任人民检察院监督员120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 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衡阳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检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市检人民监督员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市人民检察院、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施监督。
二、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市检人民监督员120名。其中,市城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40名,衡南县10名,衡阳县10名,衡山县10名,衡东县10名,祁东县12名,常宁市12名,耒阳市12名,南岳区4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有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4.被吊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因受惩戒被免去人民陪审员,或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的;
6.在人民监督员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本次选任不接受2016年12月以前已经担任过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现任人民监督员报名。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到市司法局和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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