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1 10:56:2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张家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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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张家界法院系统招聘书记员149人公告
原标题:2019年张家界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根据省高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充实全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经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聘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配的招聘计划,本次全市法院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49人,其中: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33人、永定区人民法院招聘40人、慈利县人民法院招聘36人、桑植县人民法院招聘29人、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招聘11人。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至2001年5月期间出生);在本次招聘之前原已与所报考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张家界市范围内;
(六)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聘用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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