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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衡阳市市区两级法院招录聘用制助理40人公告

2018-01-01 14:13:33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7年湖南衡阳市市区两级法院招录聘用制助理40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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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城区四法院(蒸湘、雁峰、石鼓、珠晖)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助理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1.招聘职位:聘用制助理(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2.招聘人数:共招聘40名,其中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名,蒸湘区人民法院10名,雁峰区人民法院10名,石鼓区人民法院5名,珠晖区人民法院5名。

  3.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法官从事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参加过司法考试,具有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4.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非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81年12 月 3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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